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十七条规定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其中第(四)项: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(三)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。
也就是说,在本案中,如果没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约定财产由一方继承,而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话,那么男方继承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在离婚的时候,女方有权主张分割这一部分财产。
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十七条规定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其中第(四)项: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(三)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。
也就是说,在本案中,如果没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约定财产由一方继承,而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话,那么男方继承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在离婚的时候,女方有权主张分割这一部分财产。